根据《关于“无锡”推荐认定和推进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在市(县)、区商务部门积极组织和有关企业的密切配合下,批“无锡”认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已顺利完成。截至目前,共有35家企业申报“无锡”,经无锡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核,初步确定18家符合“无锡”认定要求,现向全社会公示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,请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,结合《“无锡”认定办法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,准备详实的举证材料,并将举证材料于7月23日前,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:无锡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,过期不予受理。
其他已提交申报材料但没在此次公示名单中的企业,主要是由于对“无锡”申报条件理解不,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,或没有阐述企业实际情况。请没有通过此次认定的企业,以及其他希望申报“无锡”的企业,与所在市(县)、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,在其指导下,对照《“无锡”认定办法》的相关标准认真准备材料,参加今后的申报。